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获悉,2016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确定,职工月缴存额最高2592元,最低70元。
据了解,公积金缴存上限为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2%。因此,根据有关规定及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确定2016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599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592元,合计为5184元。
下限的设定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据了解,2015年度南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为此,确定2016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70元,合计为140元。
此外,中直驻邕单位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缴存的相关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