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12日发布《关于恢复我市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的通知》。
通知表示,根据省住建厅督办要求,经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恢复宣城市差别化贷款利率政策。自2020年8月14日起,对新受理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后,分别按五年以下(含五年)3.025%、五年以上3.575%执行。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