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7月21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太原市区有16家公积金分理处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业务,有需求的缴存职工办理更为方便。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的规定,授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12个分理处和铁路分中心4个管理部,为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加盖业务印章,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业务承办部门及印章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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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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