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3月30日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为便于广大缴存职工进一步理解新政策,现就有关贷款政策调整内容解读如下: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存贷挂钩机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1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月份以双方缴存月份之和计算,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12取整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计算。”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解读:存贷挂钩指借款申请人缴存年限与贷款额度挂钩,缴存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实际缴存公积金月数之和;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也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由缴存年限决定,换算成月计算为:缴存年月在6--24个月(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20万元,缴存年月在25--36个月(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缴存年月在37--48个月(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缴存年月在49--60个月(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缴存年月在61个月(含)以上的,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
借款申请人实际可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含配偶)的公积金账户缴存月数有关,只要其配偶的账户状态未销户,都可合并计算。举例: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其配偶缴存了11个月,两人缴存月数合计为23个月,根据存贷挂钩机制,缴存年月在6--24个月(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20万元。
如有疑问,可拨打0357-12329临汾住房公积金热线进行咨询。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