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泰州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了让公积金缴存职工更加便捷地按月使用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减轻还贷压力,从2021年10月12日起泰州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推出偿还商业贷款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委托公积金中心在其偿还商业贷款期间,依据其每月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情况,于次月15日提取其缴存账户中的月缴存额,划转至本人指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中。
此次推行的商业贷款委托按月提取政策,实质和偿还商业贷款按年提取类似,都是在归还当期商业贷款后,用本人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来“报销”,不同的是,委托按月提取每月可“报销”一次,并且委托公积金中心每月定时提取划转。
哪些人可以办理商贷委托按月提取?
据悉,商贷委托按月提取的申请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尚未还清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申请商贷委托按月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一)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汇缴状态,未被冻结、未被列入系统黑名单;
(二)提取还贷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汇缴至上月),缴存账户都有不少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
(三)提取还贷人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也无正在申请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委托按月提取必须本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如果自己和配偶名下有多笔住房商业贷款
能否分别办理按月提取业务?
职工家庭有多笔住房商业贷款的,只能办理其中一笔商贷委托按月提取业务,且公积金账户状态需为正常。
此外,一笔住房商业贷款一年内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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