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泰安3月23日讯(记者 田阳)日前,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配偶已退休),可贷最高额度为60万元。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一方月缴存额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双方月缴存额均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按时缴存但未足额缴存的,且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