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 本年度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 1,296,495 股,即以 238,703,50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故按转增后的股数重新计算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
3. 2021年7-9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略有下滑,主要原因是研发投入有所增加、以权益法计算的对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损失,以及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所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及授权,公司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注册资金为7亿元人民币的“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权占比为51%。该氟化工公司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详见公司2021-053号公告。目前,各方首期出资合计1亿元人民币已到账,其中公司首期出资为5,100万元人民币。
2.报告期内,合资公司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接收了包钢股份原10万吨/年的萤石生产线,并进行了适当技术改造,目前产品品质基本达到预期;现正按计划推进萤石生产线的建设和全面技改。
3.报告期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3日与控股子公司宁国市庄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庄村矿业不属于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冯沾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500万元收购其拥有的庄村矿业2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拥有宁国市庄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锦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灵一 会计机构负责人:施丽萍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对财务报表项目按新租赁准则要求选择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数,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62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3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戴水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徐春波、杨晋、应黎明、财务总监武灵一、总地质师王成良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并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无特别决议事项;
3、议案1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4、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晓明、朱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