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1日讯 济宁的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说,自己是济宁市一个单位的职工,因工作原因2020年12月调至济宁工作,并在济宁缴纳公积金。近期,需要偿还住房贷款,就在济宁公积金网上提交了相关申请。但是,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审核时却提出他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不属于商业贷款类型,不予批准提取。
收到留言后,济宁市进行了办理并回复说:经核实,您于2022年4月13日通过线上电子渠道申请异地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显示的贷款发放机构为: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分局核实,确定此笔贷款属于商业住房贷款,为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益,经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调研、论证后,确定可以办理提取。2022年4月19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您联系,当日下午,已办理了提取业务。最近,记者也对网友进行了回访,网友表示通过《问政山东》这个平台反映后,就成功办理了公积金提取业务,非常满意。
闪电新闻记者 王文陆 王雨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