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张爱丽
8月2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贷款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内容主要有四项,并于8月31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化范围内一手房(含一手期房、一首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可以在银行网点或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提交贷款申请。
第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由业务受理网点负责借款合同的面签工作。
第三,购买一手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和楼顶之和不得超过40年。
第四,购买已小确权的一手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房屋评估报告。
对于此次调整,资深按揭专家郑大源在接受羊城派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手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是此次调整中的关键点。郑大源表示,广州市面上存在一些建好很久但可能因开发商捂盘等原因,迟迟未销售出去的楼房,法理上属于一手房,但楼龄又可能比较老,以前针对这些楼房只有最长贷款30年的规定。
此外,郑大源表示,“广州行政区内的一手现房、一手期房,购房者可自由选择向银行网点或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提交贷款申请”是此次调整的第二个关键点。
据了解,原来针对一手房交易,购房者按区域、房屋类型向不同的贷款办理机构提起贷款申请。其中,一手现房,二手房或位于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南沙的一手期房向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位于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的一手期房,可自由选择向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或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林曦 张德钢
实习生 | 黄绮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