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暂行办法> 的通知》(宜医保办【2020】24号),经资料审查、实地查验,拟将4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宿松县汪迎宾大药房
2、宿松县百姓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铺老街店
3、宿松县寿康大药房
4、经开区骊山茗居卫生室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3日,如有异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间内向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口头或书面反映(电话:7821929、7823332)。
宿松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8日
来源:宿松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