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3日的最高法院令在印度斯坦锌与拉贾斯坦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可再生采购义务的适用性(RPO)条例之间的情况下,裁定了俘虏消费者的RPO是合理的,并在第51A条的背景下解释它( G)印度的宪法,施加在公民身上,以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以及第21条的任务,担保与健康生活有权。第86(1)(e)条电力ACT(EA)2003为能源消费提供可再生采购义务(RPO),并通过各自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厘定RPO。RPO的适用性是在分销公司(轰炸机)俘虏发电厂(CPP)和开放式访问(OA)消费者上。2012年8月,Rajasthan高等法院曾驳回了Hindustan Zinc Ltd.,Ambuja Cends Ltd. ,Grasim Industries Ltd.和14个其他公司挑战RPO法规,由Rajasthan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RERC)为将RPOS放在圈养发电厂。关键的俘虏电厂和开放式访问用户已争议,RERC没有权力通过RPO的顺序,并将其征收CPP和OA在2003年“电力法”下完全取消许可的活动。此外,EA 2003只允许RPO对“分销被许可人面积的总消费”,因此打算仅在分销许可证上申请RPO。印第安斯锌曾在最高法院对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命令是一个积极的发展,并有助于加强RPO合规性,进一步促进该国的可再生能源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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