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并随文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将利于降低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
《绿债目录(2021年版)》在保留《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绝大部分支持项目和领域的同时,根据国家绿色发展的战略和绿色产业支持的重点进行了适当调整,在内容上实现有增有减。
具体包括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相比较,《绿债目录(2021年版)》增加了有关绿色农业、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领域类别。
同时,为更好地体现对绿色装备制造业整个产业链条的支持,对绿色装备制造领域的支持还从生产端扩展到对相关贸易活动的支持上。在具体支持项目层面,增加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绿色项目、农村地区清洁供暖绿色项目,从而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新时期国内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
更为重要的是,《绿债目录(2021年版)》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质上仍属于高碳排放项目,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均未将其纳入支持范围。我国不再将此类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使我国绿色债券标准更加规范、严格,实现了与国际主流标准的一致。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优化应对气候环境变化相关金融标准,持续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统一和中外绿色债券标准趋同,更好地服务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