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系统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出台了。
4月20日,国家发改委等21个部门公开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下称《国家标准2021》),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等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确定了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告诉第一财经,以前公布过一些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而《国家标准2021》是首次将各个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统一梳理集中公布,让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国家标准2021》确立了基本公共服务最低标准,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重要意义。
《国家标准2021》明确了一些服务项目的具体国标,比如,在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方面,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不过也有部分服务项目并没有明确具体指标,比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服务标准则是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来执行。
21个部门发文要求,有国家统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区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执行,对于暂无国家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相关标准,纳入本地区具体实施标准。
施正文表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最低的标准,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地方制定的具体标准不能低于国标。但经济发达地区制定的标准可以高于国标。
近些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为了控制财政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上述21部门要求各省市服务项目、内容、数量等超出国家标准范围的,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21部门要求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应在本文件印发后6个月内完成,及时对外公布。这意味着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将在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并对外公布。
服务对象、标准制定后,关键在于落实,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有充足的财力支撑。
《国家标准2021》明确了各项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一般来说,属于中央财政事权的服务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属于地方财政事权服务项目,则由地方安排经费,其中相关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
对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比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经费由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担。
施正文表示,随着未来各地公布地方版本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将便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地约束力。《国家标准2021》公布,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一个新的阶段,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