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央行4月16日前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围绕完善风险为本监管原则和工作要求、增加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化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和完善反洗钱监管对象范围等方面修订。明确央行及其分支机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删除质询措施,增加《反洗钱监管提示函》,便于及时向金融机构提示问题和风险隐患,完善监管走访和约见谈话的适用情形。
《办法》增加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和风险管理要求,例如,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根据经营规模和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要求。为防范境外机构反洗钱监管风险,增加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的管理要求等。
此外,《办法》完善反洗钱监管对象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