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31日,有报道称,在养老金融方面,银保监会将继续做好各项工作,积极试点,力争为养老金融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据报道,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可以有效缓解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在推进相关工作中,银保监会将积极试点,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力争通过示范引领,为养老金融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对此,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政策研究员熊鹭向《证券日报》记者分享了养老金融的4条国际经验:“第一,发展服务多支柱的养老金融体系是国际社会主流。”其表示,美国三大支柱由政府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计划,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及商业养老保险构成,分别有各自主要投资的金融市场,美国基本养老社会保障计划中覆盖面最广的联邦政府养老保险信托基金(OASDI)主要来源于社会保障税,主要投资于本息全额担保的国债;雇主养老金计划包括401(K)计划,主要投资股票基金;个人退休账户(IRA)可投资于证券、债券、信托基金、人寿保险以及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多种其他投资工具。
“第二,养老金融参与主体广泛。”熊鹭表示,拓宽养老金融各方主体参与的广度是国际上一些养老金融产品得以发展的经验。例如日本对以房养老业务就采取“政府为主、民营为辅”的模式,各方主体以不同方式参与到以房养老的过程中,增强以房养老业务的公信力,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使得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日本得以迅速发展。
此外,熊鹭谈道,第三个经验是养老金融产品深度开发。“养老金融发达国家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较为丰富,而且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实践中运用较为成熟。日本随着政府机构的介入以及日本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重和房地产市场趋于稳定,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近年在日本发展迅速。新加坡刚开始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时由于要求过于严格,效果并不好,后来在实践中放宽了对申请人年龄和一些其他条件的限制,从而促进了以房养老业务的发展。”
最后,熊鹭提到了财税政策在养老金融的发展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国际上养老金融发展较好的国家在这方面都有非常成功,可供借鉴的经验。可以制定激励企业建立员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和鼓励发展个人养老计划的政策,将递延纳税应用在企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通过在缴保险费用时免征个人所得税,领取养老金时再与其他收入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来节省税务支出等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矫月)
(编辑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