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志伟 见习记者 余俊毅
近期,“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金融机构也都在积极创新相关产品。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中的重要角色之一,在监管的指导下正积极的推动并参与绿色金融创新,以资金配置引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近期以来,已有多单低碳概念的银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落地。
银行积极助力低碳绿色金融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近期已至少有三家银行相继落地了碳中和金融产品。
3月16日,兴业银行南平分行与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国有林场签订林业碳汇质押贷款和远期约定回购协议,通过“碳汇贷”综合融资项目,为该林场发放2000万元贷款。这是福建省首例以林业碳汇为质押物、全国首例以远期碳汇产品为标的物的约定回购融资项目。
3月18日,中国银行作为主承销商,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国内首单碳中和证券化产品。
就在同一天,据国家开发银行公告,国家开发银行面向全球投资人发行了首单“碳中和”专题“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这是中国目前首单获得国际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贴标认证的“碳中和”债券。据了解,这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0亿元,是目前全市场发行金额最大的专项用于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债券。
此外,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资本市场将面临着技术升级改造带来的庞大投融资需求,这将直接带动银行对公业务需求扩张,也无疑会推进银行对金融业务向低碳金融方面的调整。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碳中和目标下,银行金融业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将面临调整。首先,商业银行金融业务支持的行业结构面临调整。其次,气候投融资将日益成为银行绿色金融重要领域。一方面,在银行的绿色信贷中,气候信贷占比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气候投融资顶层设计文件以及官方统计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气候投融资发展。
碳排放信息披露有待加强
3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碳中和债的定义和需满足的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同时多次强调了碳中和债发行和交易中各方的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21年的年度重点工作中提出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的工作目标。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强调完善金融机构碳排放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是其中一大支柱。
在此背景下,央行正在积极进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与标准的完善。
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上个月召开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专题会决定,由大湾区内广州、珠海、惠州、中山、东莞、佛山、江门、肇庆8市的13家法人银行机构,作为首批试点机构探索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试点金融机构将参考和对标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遵循“把握重点、大胆突破、能披尽披、不披露即解释”的原则。
中投协咨询委产融平台绿创中心副主任郭海飞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机构的碳排放监管和信息披露仍有待加强,比如金融机构自建或租赁的办公大楼很多都不是节能减排效果更好的绿色建筑。而在国外,像一些赤道银行都是会坚持建设或租赁节能减排效果更好的绿色建筑作为办公场所,这也会促使员工和客户树立绿色环保的理念。”
他分析说,目前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投融资情况,被投资企业的建设发展情况,项目完成后是否能够达到绿色标准等方面的信息披露,都不是很完善。以及获得贷款的企业出现污染违规违法事件,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一些处罚措施等。希望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能够尽快实施,制定明确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要求,促使金融机构在碳排放信息披露方面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