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002450.SZ)是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以来,触及重大违法违规并启动退市程序的首个案例。
3月15日晚间,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ST康得股票终止上市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ST康得同时出现重大违法类和财务类两项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将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ST康得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点,深交所将按照财务类退市情形对公司股票启动终止上市程序。
随着常态化退市机制逐步建立,资本市场“有进有退、进退有序”的格局正在形成。不过,在常态化退市机制之下,投资者保护也越加重要。
“新证券法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构建了全方位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畅通的渠道。”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第一财经记者称。
“出口端”关键制度更加成熟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构建与注册制相匹配的常态化退市机制,是强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促进“出口端”关键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重要安排,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以来,退市制度历经三次重大改革。以深市为例,市场首单非标意见退市、首单五大安全领域重大违法退市、首单面值退市等相继落地。2019年以来,深市强制退市公司数量达到18家,多渠道退市公司数量创历史新高,退市改革效果显著。
但对比境外成熟市场,仍然存在退市标准不尽合理、退市效率不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上市公司群体质量的提高。
此次退市新规直面“深水区”,将单一连续亏损指标改为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指标,将“持续经营能力”作为退市与否的重要衡量标准,同时进一步丰富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内涵,着力推动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风险有序出清。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ST康得股票终止上市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详细介绍了退市流程。
一是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深交所将自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二是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自深交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三是公司股票摘牌。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完成终止上市流程。
在退市整理期,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ST康得股东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其股票可在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而即便*ST康得终止上市,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但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基本权利不会变化。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ST康得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还应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向股东提供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资产重组、股权变化等重大信息。公司向股东提供信息,可以采用媒体公告方式,也可以采取邮寄通信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采取媒体公告方式。
配套机制还需完善
根据新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依法向*ST康得及相关责任人主张民事赔偿。投资者保护机构也可以通过支持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积极发挥作用,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康得新退市问题答记者问时也表示,康得新濒临退市,不少投资者因此会遭受损失。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发布实施,以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则的落地,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民事赔偿机制进一步健全。我会积极支持康得新投资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法适时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
对此,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司法角度来说,市场化退市的投资者保护配套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主要有三个维度,一是从立法层面来说,还需要很多配套的措施,比如司法解释等;二是从监管层面的处罚力度来说,加快退市节奏还需要更多的功课;三是对于司法诉讼来说,目前缺乏相关的判例,希望能尽快落实。”董毅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