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成为近两年反复在国家各种重要文件和场合中被提到的关键词。
就在3月2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这个关键词再次被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重点提及。
同时,如何快速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从而带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进一步壮大,也是今年两会代表们重点聚焦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此次就有多份议案与此有关。
“在国家自上而下的大力推动下,十四五时期,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迎来最好的发展机遇。”周燕芳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
在周燕芳看来,总体而言,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无疑发展潜力巨大,而在大资管时代,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也有其独特优势。不过根据她在行业角度的观察和基层工作的经验来看,这个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从制度层面、政策层面、产品和服务层面等多方面入手,加快发展速度。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迎最好机遇
2019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8.1%,65岁及以上老人占比12.6%。据测算,“十四五”期间,60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20%,总量突破3亿人,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为此,我国多年前就开始建立养老保障三支柱的多层次结构,不过目前三支柱的发展仍不平衡。根据第一财经联合长江养老发布的《长三角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报告》数据,截至2019年底,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保基金在三支柱中占比高达71.7%;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合计占比达22.4%;而第三支柱中,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估算值为0.68万亿元,其中制度性的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约为2亿元,两者合计占比5.9%。
“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金虽尚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但可自愿参与、由市场主体运营、账户资金归个人,具有激励性强、透明度高、灵活性好等优点,同时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受众大,具有快速增长的潜力。” 周燕芳称。
不过周燕芳也在采访中强调,所谓的第三支柱是比较难界定的,从近两年的政策导向来看,其产品体系涵盖保险、银行、资管等多类型产品。
从国外经验来看,第三支柱中,有以保险产品为主的,也有以资管产品为主的。不过,周燕芳认为,对于中国而言,以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作为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更为合适,有利于充分发挥其长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特点,提升第三支柱的保障水平。
另一方面,中国民众总体偏好较低的风险程度,追求稳定收益,此外金融知识普及有限,缺乏丰富灵活的资本市场和资产选择,“因此,以商业养老保险为主,资管类产品为辅,更符合我国当前需求。”周燕芳表示。
第三支柱发展受限于何
当前,我国第三支柱发展刚刚起步,在替代率、资产规模等方面远低于大多数成熟市场。
周燕芳认为,从我国第三支柱的现状来看,其发展受限于对养老金第三支柱产品定义不明确、养老金融专业投资能力不足、缺乏居民个人养老专属账户体系、第三支柱政策不方便个人参与等问题。
“保险、银行、基金均推出了一些名称包含养老的金融产品,但缺乏统一明确的定义。当前市场上的众多养老理财产品在销售对象、存续周期、附加服务、产品收益等方面与其他投资理财产品缺乏本质上的区别。且我国资产管理金融工具大多期限比较短,广义养老金融资产普遍有短期化趋势,很难发挥商业养老金融的功能。”周燕芳表示。
这个现象在商业养老保险中也大量存在。“其实我们现在主销的一些号称是养老保险的产品,实际上更多是传统年金加万能险等险种,不是真正的养老保险。这种传统产品佣金率很高,但收益不是很透明,所以和市场上同类的基金产品或者银行理财产品比较的话,在流动性、透明度、收益性上有比较大的缺陷。”周燕芳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相反,她认为,可以起到切实养老保障功效的变额年金保险、税延养老保障产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产品则在试点之后均没有得到预期的发展。
究其背后的原因,周燕芳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保险公司自身角度而言,一个重要因素是在过去粗放的增长模式下,没有以客户为导向,而是被保费增长大旗所左右。而这些创新型产品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度和队伍质量要求都比较高,需要保险公司沉下心来提升专业性。
商业养老险如何发力
针对上述问题,周燕芳在议案中建议,从制度层面、政策层面、产品和服务层面入手,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动,更好地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
在制度方面,周燕芳建议,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对第三支柱下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投资管理机构发行的养老产品账户打通,进行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的统一归集,并通过实名认证且唯一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实现资金在“三支柱”之间的转移接续,建立养老金账户“一账通”的衔接机制,借此提升养老保障制度整体的统一性和灵活性。
在政策方面,她认为商业养老保险相比其他金融机构的养老金产品,灵活性方面竞争性较弱,对个人养老理念认知要求较高,急需税收优惠等各方面政策支持,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走向普惠。例如,对满足60周岁以上可分期领取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每月抵扣额度可提高至3000元/月。同时,她建议在养老金投资方面进一步放开投资端限制,拉长年金投资业绩的考核周期,对养老金投向国家建设重点项目提供相应优惠政策。
在产品方面,周燕芳希望保险业能够改变思路和发展模式,更多参与到长期护理保险、变额年金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试点工作,以满足我国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人群对养老储蓄的多样化需求。
而在服务方面,周燕芳认为,流程繁琐、操作不变是此前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结果不理想的一大原因,因此她建议通过探索自动加入机制、缴费配比机制、简化实务操作流程等方面来提升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等试点业务的吸引力和参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