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王牌业务,中山证券的债券承销业务却频遭监管处罚。如今,最新的处罚又来了。
3月3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对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中山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三大方面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就在去年11月末,中山证券作为“16金茂01”的承销机构,就因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受到山东证监局处罚。
管理层要求自查整改
深圳证监局称,中山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若干问题。
具体来说,存在三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核查不充分,未对有关大额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定价公允性关键问题独立、审慎核查判断。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情况、担保人履行担保程序等情况调查不充分。个别债券项目对募集文件的核查工作质量不高,募集说明书有关内容表述不准确。
二是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就可能对增信措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谨慎评估并及时披露,未及时披露未按时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是内部控制方面,相关质量控制程序未能发现并纠正多个项目工作底稿整理不规范等问题。
深圳证监局表示,以上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措施自决定书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山证券应加强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的内控管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中山证券的债券承销业务在行业中还不错,一些高收益债不少。”上海某券商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但是,他们的风格偏激进,也做了一些高风险的债,而企业质量又不咋样,风险就逐步暴露出来了,这也很正常。”
近年来频遭监管处罚
其实,债券承销业务可谓中山证券的王牌业务。根据中山证券官网介绍,中山证券的投资银行类业务中,债券发行承销业务表现亮眼,差异化竞争力突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山证券的承销公司债成绩确实不俗。数据显示,2018~2020年,中山证券承销公司债金额分别为504.66亿元、646.53亿元、878.69亿元,分别位居行业第十、第九、第九名。
然而,不得不承认,在业务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中山证券债券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能力却未能与之匹配,除了3月3日被深圳证监局处罚外,还曾多次受到监管处罚。
比如就在4个月前,即2020年11月30日,山东证监局称,作为金茂集团公司债券“16金茂01”的承销机构,中山证券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徐丽君作为公司债券“16金茂01”项目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对中山证券及徐丽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2018年至2019年,中山证券仅债券承销业务就遭到过黑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点名”。黑龙江证监局称,中山证券在亿阳集团2016年发行的4只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中存在若干问题。深圳证监局称,中山证券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
除了上述已经被处罚的问题外,中山证券原债券融资部负责人邢某利用职权便利、涉嫌利益输送,以及中山证券为空壳公司发债等事件都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