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去年底公开征求意见的新三板转板机制,正式落地。转板制度进入实施阶段。
26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分别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及监管指引。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转板上市相关监管安排,与沪深交易所等各方强化沟通、密切协作,妥善解决好转板上市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转板上市工作平稳落地。
记者对比发现,此次发布的《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内容变动不大。例如,转板上市条件延续了此前的挂牌满一年等规定,并设置“12+6”的限售期限等。
部分变化为:沪深交易所将转板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由2个月延长至3个月。上交所表示,主要为提升制度包容性。
转板制度进入实施阶段
历时半年有余,转板制度正式落地。
回顾转板制度出台过程:2020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2020年11月27日,沪深交易所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市场总体认可《转板上市办法》的思路和制度安排,并提出了完善建议。”上交所表示,经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吸收合理可行建议,如将转板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由2个月延长至3个月,提升制度包容性。
整体来看,此次发布的转板上市条件基本延续此前的《指导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
从转板上市条件来看,《转板上市办法(试行)》指出,转板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上交所提出,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在限售期安排上,沪深交易所明确,根据《转板上市指导意见》规定,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所持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限售期满后6个月内减持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核心技术人员、未盈利企业的限售及减持安排与首发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此外,全国股转公司26日晚间发布《监管指引》,内容涉及细化具体审议事项及披露要求、细化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核查及处理等四方面。
预计7月底精选层公司可申请转板
新三板精选层于2020年7月27日开市交易,据此计算,最快今年7月底就可以有精选层公司申请转板。
精选层和精选层直接转板的路径设计,对很多拟IPO公司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在转板规则明确之前,挂牌企业“迂回”转A。此次转板上市制度的推出,将直接利好上述30余家公司。
转板落地,短期和中长期将如何迎来新三板市场?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认为,转板政策落地,向市场传递着后续改革红利将继续落地的明确信号,有利于改善困扰精选层的新股破发情况。
“政策利好落地,将有助于消化精选层打新者的情绪化压力,扭转巿场对精选层的悲观预期,打破当前公开发行多输的僵局,让精选层二级市场快速恢复到正常状态,让市场各方真正享受到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红利。”他认为。
他同时表示,中长期来看,转板有利于调动企业挂牌新三板和申请创新层和精选层的积极性,为新三板企业开辟一条全新的上市路径,实现多层次资本巿场的互联互通,发挥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承上启下的核心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