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诗钰
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一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重要性。二要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三要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四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五要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六要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七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