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在央行、银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之后,浙江地方监管也下发了辖区内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细则。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通知》称,浙江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确定如下: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第三档上限不变,第四档上限增加1个百分点,第五档上限增加2个百分点。
浙江监管方面称,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指导,督促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机构制定调整方案,明确按季调整目标,制定按季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的具体举措。符合集中度管理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下发的《通知》划分了五档10条红线,其中,第一档中资大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32.5%;第二档中资中型银行,两项占比上限分别为27.5%、20%;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两项占比上限分别为22.5%、17.5%;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两项占比上限分别为17.5%、12.5%;第五档村镇银行,上限分别为12.5%、7.5%。
“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本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央行、银保监会此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