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乡村振兴的资金投资,专项债是政策支持的来源之一。《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整理发现,自2018年8月份首单乡村振兴专项债发行以来,截至今年2月22日,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共发行了33只,发行规模达235.95亿元。
近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表示,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制定出台操作指引,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乡村振兴是“十四五”时期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未来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的政府债券规模会持续性扩大,支持的领域也会从纯公益性项目向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性项目拓宽,可以有效补充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发展方面的资金不足。
近年来,我国积极调整优化地方债资金投向,持续加大涉农领域的重点项目投资。自2018年8月份,四川省成功试点发行全国首单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后,各省市相继在乡村振兴领域开展专项债券的发行尝试,山东、河北、江西等地就特色小镇、乡村扶贫、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发行专项债券。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共发行了33只,发行规模达235.95亿元。其中,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发行123.22亿元。除了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外,2020年还发行了农林水利专项债券678.69亿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崔志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乡村振兴专项债券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财力补充。乡村振兴有利于推动农业经济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涉及农村土地、粮食、产业、教育、文化等多方面,高标准农田、粮食安全、农业机械、治理能力等,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可有效补充地方财力。不过,债券发行不是解决乡村振兴资金的唯一办法,还需要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加大乡村振兴的资金补充。
“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乡村振兴发展项目的具体分配使用上,一般债券还是要继续用于农业农村路桥网络和基础水利等纯公益性项目,专项债主要投向具有项目收益和持续回款能力的特色小镇、农产品产业园区、高标准农田等准公益项目,二者形成互补共同支撑农村基础设施功能和产业集聚效能提升,为全面根本性脱贫提供保障。”张依群说。
谈及如何将地方债资金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问题时,张依群建议,制定出台操作指引时,一要区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的性质,把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分开;二要区分轻重缓急,分步推进基础设施和乡村建设。由于农村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历史欠账较多,政府投入能力有限,因此要制定支持基础设施和乡村建设改造计划,形成地方政府债券的持续供给能力;三要规划项目储备布局,无论是一般债项目还是专项债项目都要突出项目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农民需要;四要保证收益和受益相一致和持续稳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都是改善农村状况和满足农民需要,一般债券要突出社会效益,专项债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平衡,要让农民成为最终受益群体并长期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