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殷高峰
在经历了近两个月多次延期回复之后,ST金花对上交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未执行划款指令的问询终于做出了回复。
2月9日晚间,ST金花披露关于对ST金花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未执行划款指令问询函的回复公告。ST金花表示,经相关方共同努力,积极沟通,目前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已经核实清楚,且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安全和规范使用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
七次划款指令遭拒
从公司决定使用资金开始,到此次回复问询,这起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的银企“纠葛”已有四个月之久。
根据公告,2020年9月8日,ST金花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
ST金花表示,公司董事会如上决议系基于2020年7月期间,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结构性存款年收益率为3.80%,而长安银行存款类利率为1.35%,因此,公司提请长安银行执行向公司另设于浦发银行的同户名募集资金专户划款的经营行为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取得理财收益的经营决定。当日,国金证券出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如上限额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但自2020年10月至12月,公司先后七次向长安银行提交将5000万元划款至公司在浦发银行设立的同户名募集资金专户的指令,但均遭拒绝,均未执行。
资金用途存理解偏差
根据公告,期间ST金花采取向银保监部门投诉、委托会所和保荐机构向银行资金的情况进行函证和走访,核实在长安银行是否以公司账户及资金为其他单位办理过担保、委托贷款等事项,函证核实以上情况均不存在。
2020年11月23日、12月3日,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先后两次走访长安银行总行及营业支行相关人员,协商解决划款事宜并递交《划款指令》并递交《工作联系函》。
2020年12月12日,长安银行致函回复,声明未执行公司划款指令的直接原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8日发送的《关于长安银行募集资金户的持续督导函》的要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应按规定及约定用途使用。贵司多次发送的划款指令,并未明确资金用途。
ST金花表示,七次划款指令遭拒,公司与长安银行在将5000万元划款至浦发银行设立的同户名募集资金专户指令的业务全程中,总体上存在认识上的较大分歧和态度上的对立。长安银行认为依据其与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2018年12月17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建设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执行公司划款指令。但公司则认为,从长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划款至浦发银行同户名募集资金专户属于同一批募集资金仅在不同银行同户名专户之间的转款行为,仅属于闲置募集资金合理理财性质的行为,而绝非任何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变相使用行为。
鉴于划款指令七次未执行,ST金花表示,公司考虑到涉及资金巨大且对该募集资金账户的安全性产生疑虑,担心其存在可能的潜在风险,故将如上情况均及时向陕西省证监局、上交所等监管部门据实汇报。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长安银行未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款指令的公告》。
该回复公告同时还指出,因长安银行内部机构和职能调整,导致账户管理权限调整,在界定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对接公司划款指令过程中,双方沟通不畅,由此给公司造成长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受限的认知,导致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安全性产生疑虑。同时,在前期的沟通中,也存在由于方法不当而导致双方情绪升级的现象,并由此产生较大的分歧和误解,并进而形成划款指令不能得到执行的对立态势。
签三方补充协议解决
根据公告,2021年1月7日,保荐机构再次赴公司、长安银行实地走访,倾听各方意见及立场,积极督促长安银行尽快解决纷争,促进公司与长安银行之间的有效沟通,最终经友好协商,三方于1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这一协议也使事情出现了转机。依据该补充协议,三方均认可公司在两家不同银行设立的两个不同募集资金专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事宜符合相关法律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2021年2月3日长安银行完成向公司浦发银行同户名募集资金专户划款1.5亿元指令,2021年2月4日,长安银行继续执行了向公司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划款6000万元的指令。
ST金花表示,至此,ST金花存储于长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含利息)为325.18万元,公司存储于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含利息)为45115.06万元,募集资金总体安全并处于有效监管之下。
“从回复内容上看,银行的问题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保荐的券商也发表了意见。接下来要看监管机构的后续情况。”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窦方旭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也是最重要的一项资产,企业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效益性。这就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完整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合作,还需要各方能依法依规、阳光高效地尽职履责、敢于担责。”财税专家、西北大学国际商学院客座教授仝铁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应及时核查、报告并妥善解决,以免引起更大的风险。
(编辑 张伟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