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30条”落地一年以来,外汇便利化试点在上海探索出一条新路。
2020年2月1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简称“金融30条”)。
从提高外债额度“天花板”到外债登记手续“化繁为简”,从创新性解决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涉汇问题,到推动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汇兑便利化……过去一年以来,作为“金融30条”落地的重要成果,外汇服务便利化工作正逐步向纵深拓展。
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政策不断加码、为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提供外汇政策直达服务,作为贯穿其中的两个典型切面,正逐步积累并凝结“上海经验”。这些有效做法,更有望延展开去,在更多领域发挥更大效用。
抬升中小微企业融资限额“天花板”
一年之间,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自贸区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等外债便利化政策接连出台,投融资便利化措施力度不断加码。
其中,2020年4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下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通知》备受市场关注。这一通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企业可借入外债额度有规模上限。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出台前,境内非金融企业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借用外债,可借用外债最高额度2倍净资产。但这一额度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远远不够。
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出台,直接抬升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限额的“天花板”。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徐荣对记者说,传统借入外债企业主要有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母公司或境外银行借入外债,或者是境内中资企业在净资产范围内,通过银行向境外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借入外债。而自贸区外债便利化后,大量高新技术企业突破原有净资产较低限制,从境外借入外债。
“外债便利化额度出台,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无额度的困扰,拓宽了初创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马云岚说。
马云岚认为,对于这些企业来说,由于初期研发投入成本较高,产能尚未提速,净资产规模普遍较小甚至为负,因此跨境融资成为奢望,只能寄望于境内融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
目前已有较多企业享受到外债便利化政策的红利。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市辖内共有7家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该政策借用外债,外债签约金额3100万美元。
在政策的试点过程中,还有新的需求在涌现。徐荣表示,外债额度便利化推出后,极大推动了部分高新技术资质企业融资结构多元化,同时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但目前仅在上海自贸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各区县集聚的创业园区企业需求无法满足。希望能考虑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园区,以便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外债便利化政策。
马云岚表示,试点过程中,收到高新技术企业反馈,由于目前处于产品研发阶段,属于高成本投入期,希望能考虑对于此类企业不设500万美元额度的限制,让企业能在这一阶段通过境内外两个市场的比较,择优融入资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去繁为简解绑冗余
融资额度放宽之外,更有冗余程序“解绑”。2020年6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允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不再逐笔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记者了解到,对于企业来说,基于比较境内外两个市场融资成本以及融资稳定性等考虑,会综合选择从资金相对稳定且融资成本更低的资金提供方融入不同币种资金。但是,依据原先外债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借入外债需要逐笔办理签约登记,对企业来说很可能错失综合成本较低的时间窗口。
外债一次性登记的便利化政策为自贸区新片区内有频繁外债需求的企业提供了最为便利的登记方式。马云岚说,企业无需再区分债权人、币种逐笔登记,期间任何合同变更也直接可以由银行审核后办理,能有效降低企业“脚底成本”、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企业可以主动规避汇率风险,并择准汇率和利率综合成本较低的时间窗口,更灵活高效地从境外融入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市辖内共有18家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外债签约金额约合146.8亿美元。
创新解决红筹企业
科创板上市涉汇难题
一年之间,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面临的涉汇问题得到了开创性解决。
境外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往往涉及较多汇兑环节。比如,上市募集资金存在汇兑诉求、境外非上市主体股权激励需要用汇、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涉及汇兑服务等等。
因此,如何快速且便利地解决相关涉汇问题,是促成并推进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一大关键点。而在近一年里,相关问题不仅得到了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更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格科集团是解决境外非上市主体股权激励用汇问题的一大典型案例。格科集团是国内领先的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DDI显示芯片设计公司。该集团计划以境外主体格科开曼(GalaxyCoreInc.)在科创板上市,上市前需解决境内员工股权激励行权事项。
在实际案例中,由于员工数量和期权发放批次较多,可操作性较为复杂,也无先例可循。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设计资金跨境支付方案,打通了在科创板上市前的关键环节:方案提出由参加同一项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集中委托格科上海作为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资金汇兑与划转等有关事项,节约企业办事成本;同时,允许基于真实、合理需求,兼顾激励效果,办理境内个人股权激励项下的资金汇出。按照上述模式,格科集团数百名员工参与境外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登记和购付汇工作顺利完成。
格科集团这一样本的成功树立,也为后续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解决涉汇管理问题,描摹出框架,绘制了底色。
“金融30条”中明确提出,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汇兑。在这方面,也已取得明显进展。目前科创板上市的红筹公司已有3家,分别是华润微电子、中芯国际和九号有限公司。其中九号有限公司是首家科创板发行存托凭证(CDR)的红筹公司。上述3家公司均由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完成外汇登记手续。
记者还了解到,为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证券市场投资,央行、外汇局已取消了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允许境外投资者按照实需原则在境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锁定汇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