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诗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人对此表示,《政策措施》通过调整中药注册分类,开辟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注册申报路径,构建“三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等创新举措,在保持中药传统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中药创新研制力度,激发创新要素向传统中医药领域聚集,为中药产业优化结构、转换动能注入新的活力。
上述负责人表示,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增进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新形势下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造福世界民众健康,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重要举措。为此,将重点推进如下工作。
一是制定“十四五”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市场化方式,与有合作潜力和意愿的国家共同建设一批友好中医医院、中医药产业园,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格局。三是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为来华接受中医药服务人员提供签证便利,进一步吸引境外消费者来华就医保健。四是协调制定国际传统医药标准和监管规则,支持国际传统医药科技合作,为服务中医药海外长期发展战略夯实基础。
(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