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萌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方面提出: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根据去年6月24日公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与2019年版相比,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开放水平。其中,全国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压减比例17.5%,还有2条部分开放;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压减比例18.9%,还有1条部分开放。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20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制造业等领域几乎全部开放,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入快轨道,特别是证券、期货、基金、保险等金融服务开放进一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在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迈出新步伐。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在逆全球化和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中国通过不断缩减负面清单,主动扩大对外开放,不仅稳定了中国的外资和外贸发展,而且为全球投资贸易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体现了中国的大国担当和主动作为。
“自2017年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来,我国从93条限制性措施缩减至全国版的33条,制造业、能源、基础设施、农业、金融等领域对外资开放程度不断扩大,特别是开放的领域已从可贸易部门拓展到不可贸易部门,显示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坚定不移支持经济全球化和跨国投资的态度,表明我国逐步形成吸引高质量外资的制度环境,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大的支撑。”刘向东表示。
近年来,通过扩大开放,我国利用外资金额稳中有升。商务部数据显示,2020年利用外资逆势增长,全年实际利用外资9999.8亿元,增长6.2%,新设外资企业3.9万家,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列出了汽车、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路线图时间表(即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证券日报》记者梳理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现,金融领域已提前一年实现取消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汽车领域开放目前仍按照此前的时间表推进。
《方案》提出,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支持外资加大创新投入力度,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破除各种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肖本华分析,今年我国将继续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预计将在金融、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如在金融方面,2021年我国债券对外开放将大大加快步伐。
“今年吸引外资还应在精准招商、安商和稳商上发力,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开放,消除开放中的隐性壁垒,另一方面还要为外资在华经营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方位服务,助力外资企业在华发展。”肖本华表示。
刘向东表示,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今后还应加快推进投资领域的国际规则对接,完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功能,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破除各种市场准入的隐性壁垒,增强外资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