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支付服务市场,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其中强化了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特别是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根据征求意见稿,存在“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等情形的,人民银行可以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存在“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等情形的,人民银行可以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征求意见稿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未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影响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人民银行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议采取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停止实施集中、按照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