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在制定出台上述三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同时,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制定出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在2020年10月11日公布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已经提出。
该实施方案显示,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
近日,珠海市委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要发挥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横琴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制度创新优势,在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和体制机制“软联通”上率先破题,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上走在前列,推动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城市治理、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目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方案》已经进入报批阶段。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产业所所长崔卫杰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特定区域有体现开放水平更高的负面清单,也符合我国渐进式推进改革开放的传统——在局部地区试验成熟的基础上,再在更大范围放开。
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仅针对境外投资者不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上列出的是内外资都被禁止或限制的投资领域,体现的是内外资一致性的管理,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
《方案》提出,我国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自2018年12月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正式发布以来,秉承每年动态修订的原则,已经过三轮修订。
在2020年12月16日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两类事项缩减至123项,相较于2018版(151项)缩减比例达到18%。
如果与2016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中的328个事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缩减比例则进一步提高到了62%。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在2020年12月的发布会上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每年动态修订的工作机制,充分体现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成效,及时回应市场主体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的呼声。
孟玮表示,清单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方案》进一步明确,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同时,我国要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标准并开展综合评估。
近三年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持续清理和规范违规制定的准入类负面清单,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有效杜绝了“负面清单满天飞”的情况,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都在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