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诗钰
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海南省实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据悉,《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
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金融业方面包括,个人征信、企业征信、信用评级、增信等金融中介服务业务;金融资讯和金融数据等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跨境投融资双向开放服务体系建设;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等国际现货交易场所、国际现货清算所和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建设;现货(含仓单)、保单、价格(指数)和相关场外衍生品等的交易、融资、清(结)算、交收(割)、风险管理、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航运相关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实施监管的机构的金融科技产品研发、应用和服务输出;人身保险、再保险、相互保险、自保,保险中介业务。
《目录》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执行。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