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1月29日,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表示,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称省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的补助经费。
《办法》规定,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开展的反垄断执法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劳务费以及必要的执法装备购置等。相关支出按规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的,应当列入年度计划后执行。
(编辑 张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