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1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表示,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财政部决定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
《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通知》表示,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地财政部门要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要指导采购人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待《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式采购。
(编辑 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