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琪
1月25日,央行举行“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央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在发布会上表示,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标志着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
谢丹介绍,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约60%以上的资产为应收账款和存货,但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中,约60%要求提供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融资不足40%。形成错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机构相对分散,登记查询效率较低,影响了动产融资的发展。
为解决这一问题,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地方政府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陆续开展统一登记试点,市场监管部门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职能委托给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统一办理。试点有效便利了企业融资,社会各界反映良好,民营和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
在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发布《决定》,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推向全国。《决定》规定了纳入统一登记的担保类型,明确人民银行制定统一登记制度,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同时《决定》还明确当事人自主办理登记,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作实质审查。
《决定》实施后,全国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到统一登记的便利。当事人可7×24小时在线自主办理登记、查询,登记流程简化,查询效率提高,成本显著降低,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征信中心已经正式对外提供统一登记服务。”谢丹谈道,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决定》的组织落实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动产融资效能,便利小微企业融资,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