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人民银行获悉,为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实施。
《通知》涵盖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五个方面内容,推出十多条举措。
围绕实体企业需求,《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
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方面,《通知》明确,境内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可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通知》同时提出,支持境内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
为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通知》明确,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形成机制,支持单证电子化审核,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
《通知》还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可将人民币资金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划转至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的账户,无需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在进一步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合规收入的跨境收付业务方面,《通知》明确,支持境内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港澳同名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