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高楼大厦,离不开上市公司的坚硬“地基”,亦离不开监管机构的匠心“设计”。
经济新常态下,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为这栋高楼大厦提供了“施工图”,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安排作出了详细部署。深交所,作为监管与服务的“施工方”,在实践中不断精进监管服务水平,通过调度安排,让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高楼大厦更有质量、更具标杆意义,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方面,通过优化服务水平,营造良性发展生态。2020年深市新增上市公司161家,IPO融资金额1265亿元;股票再融资公司349家,融资金额4373亿元;实施并购重组78单,实施金额3483亿元。另一方面,积极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高质量的“地基”越发牢固。2020年,深交所累计对27家次上市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对93家次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对11人次公开认定。
服务:
应“疫”而变贴近一线
寓监管于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是深交所持续努力的方向。
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在证监会部署下,深交所第一时间成立落实《意见》专项工作小组,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工作方案》,从夯实公司治理基础、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把“入口关”和“出口关”、支持公司做优做强、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和构建良性发展生态等六个方面,明确35项工作安排和落实举措,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评估更新、梳理总结。
“常规”工作中,深交所主动服务公司用好用足融资工具。2020年深市新增上市公司161家、股票再融资349家、实施并购重组78单,涉及金额分别为1265亿元、4373亿元、3483亿元。其中,创业板聚焦“三创”“四新”定位,首发申报企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公司占比近七成,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注入强劲活力。
注册制改革落地后,一批创业板上市公司也迈出了试水改革后的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等资本工具的实质性步伐,包括宁德时代在内的4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已试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工具。创业板注册制首单小额快速融资项目从提交申请到注册通过仅用时8个工作日,首单重组申请审核及注册实际用时仅31日,审核效率得到较大提升。
泥土经过高温煅烧能成为坚硬的砖头,水泥加上钢筋能成为坚固的脊梁。面对疫情等诸多考验,深市公司业绩在2020年第二季度迎来强力反弹,营收较第一季度环比增长35.56%,平均净利润较第一季度大幅增长95.85%,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双同比转增,业绩继续向好,中小、民营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整体业绩表现尤其亮眼,体现了深市上市公司较强的韧性与活力。
监管:
管少管好提升效能
地基已夯实,高楼的一砖一瓦需要摆放在正确的位置才能最大化发挥它的作用。如何引导上市公司以高质量发展为锚,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施工方”深交所多措并举,努力增强监管质效。
分类监管是落实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深交所在有限的监管资源下,坚持管少才能管好,聚焦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重要风险点,深入推进实施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对高风险公司重点配置监管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深交所充分利用前沿技术,自主研发建设企业画像系统(上市公司大数据智能监管平台),推进监管经验与智能科技深度融合,积极构建“人工+科技”监管新模式。
深交所还狠抓概念炒作典型,打快、打疼蹭热点公司,对雅本化学、秀强股份2家公司公开谴责,对海南海药、延安必康、天晟新材等9家公司通报批评,对扬帆新材、正业科技等10余家公司发出监管函,对海南海药、思源电气等40余家公司发出关注函或问询函,同时强化事前把关、事中审查、事后监管联动,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此外,深交所严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守“零容忍”底线,加大纪律处分力度。例如,2020年以来,深交所累计对15家次涉及资产占用或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予以公开谴责,29家次上市公司通报批评,10人次公开认定。
经监管与市场各方共同努力,市场环境得到净化。2020以来,深市场内外质押股票数量较2020年年初下降近20%,较高峰时下降逾三成,第一大股东持股质押比例在80%以上公司较2020年年初明显减少,股票质押风险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持续监管关注与全面协调推动下,14家深市公司已全部解除违规担保,解除金额130余亿元,30余家公司部分解除违规担保,解除金额110余亿元,清除资金占用金额超过450亿元。
展望2021年,记者了解到,深交所对推动深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已有规划。
以提质量为重点,坚持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监管“双轮驱动”。持续推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落实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构建上市公司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治理薄弱、运作混乱公司和大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监管,着力培育“好公司有奖励、差公司有代价”的差异化市场约束机制。总结公司治理最佳实践,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以防风险为导向,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健全风险定期排查机制,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应对能力,努力做到风险应对走在市场曲线前面。进一步压降股票质押风险,分类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突出问题,“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中介机构监管,探索对保荐机构现场督导,加大对中介机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压实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
以优服务为着力点,锻造深市特色高效服务机制。贯彻“寓监管于服务”理念,强化主动服务,找准资本市场和国企改革结合点,支持国有企业混改和做大做强,推动民企转型升级相关举措落地,更好服务“三创”“四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