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海南自贸港货物及物品“零关税”清单公布之后,第二张“零关税”清单来了。
12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在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这项优惠政策力度有多大?
海南省委书记沈晓明曾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举例说,进口游艇税收的成本大概能降低38%。本来进口一条1000万元的游艇,需要交380万元的税,但如果在海南买一条1000万元的进口游艇,就不需要交380万元的税。
由于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优惠力度大,相关部门采取了正面清单管理,即《通知》公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明确对小客车、房车、飞机、飞艇、游艇、帆船等100个商品实施“零关税”,并由海南相关部门确定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
《通知》强调,“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营运自用,并接受海关监管。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转让给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的,应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转让“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往来内地的“零关税”车辆如何管理也在此次《通知》中得以明确。即车辆可从事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作业,始发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在内地停留时间每年累计不超过120天,其中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客、货车不受天数限制。
目前海南自贸港货物及物品“零关税”政策采取清单管理,一共有四张清单,其中原辅料清单、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已经正式公布;海南企业自用的生产设备“零关税”负面清单、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口商品“零关税”正面清单待公布。此前,海南方面表示这些清单有望在今年底前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