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宝琛
证监会日前确立了明年资本市场六方面重点工作,其中第四方面强调,“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持续加强基础制度建设”。该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在注册制改革、健全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等方面,持续抓好重点改革措施和关键制度的落地实施”。
事实上,上述第四方面中的四项“重点改革措施和关键制度”,近年来一直都是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效也有目共睹。笔者认为,伴随着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明年监管部门在推进、完善这四个方面的基础制度建设时,还要让其更好地落地实施并见效。
首先是注册制改革的深化,这是把好“入口关”的关键。
从2018年11月份提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到2019年7月份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再到今年8月份注册制在创业板正式落地。两年的时间里,证监会推动形成了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全市场的“三步走”注册制改革布局。
如今,经过“前两步”即科创板、创业板的试点,“第三步”即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笔者认为,当前要做的是总结前两步的经验,充分评估并有效防范改革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第三步”的平稳落地,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
其次是进一步健全退市机制,这是畅通“出口关”的重要举措。
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两年,A股市场上市公司退市速度明显加快。据统计,2019年全年有18家上市公司退市;今年以来,已有32家上市公司退市,其中,18家为强制退市,14家公司为重组退市。
最近,在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方面又有了新动作: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就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退市新规通过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缩短退市流程,加大市场出清力度,提升退市效率,以期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笔者认为,合理安排上市公司退市,能够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为优质企业腾出空间,改善市场生态,是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而如何确保退市制度与新股发行注册制相匹配,形成“劣者退出”的强制性约束机制,也是迫切需要落地的一项工作。
第三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既是主力军,又是领跑者、排头兵。我们看到,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动作不断: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17项重点举措。此后,证监会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如何确保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既见声势、更见实效”?笔者认为,监管部门要把好“入口关”和畅通“出口关”;要落实“零容忍”要求、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上市公司要诚实守信,强化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不做假账、不说假话;要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要专注主业、做精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以促进自身不断发展壮大。
一言以蔽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任重道远,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确保这项工作真正落地、见效。
最后,是完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这是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方面,监管部门一直都是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并且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但是,光靠行政监管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各方的配合,比如立法的支持、司法的保障、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的配合等。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1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审议通过关于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执法司法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意义自然不言而喻。
同时,笔者认为,在推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过程中,仍有不少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推进有关制度落地,畅通民事赔偿救济渠道,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