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调整后的税目总数也比2020年增加了31个,达到8580个。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表示,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为满足国内生产需要,降低燃料电池循环泵、铝碳化硅基板、砷烷等新基建或高新技术产业所需部分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关税。为促进航空领域的国际技术合作,对飞机发动机用燃油泵等航空器材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为改善空气质量,支持环保产品生产,降低柴油发动机排气过滤及净化装置、废气再循环阀等商品进口关税。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降低木材和纸制品、非合金镍、未锻轧铌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并适度降低棉花滑准税。与此同时,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对2020年实施的进口暂定税率进行适当调整。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1月1日起,相应取消金属废碎料等固体废物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在落实经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方面,2021年我国将对原产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中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智利、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021年继续对与中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本次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旨在持续扩大开放,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更好满足消费升级要求,为国内产业发展补短板、强弱项,激发国内市场发展潜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比如,对部分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的进口关税。二是反映了我国积极履行既定承诺,落实自由贸易协定承诺,持续推进经济全球化自由化发展,积极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营造合作共赢新局面。
明年我国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政策红利还将逐步落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表示,2021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六步降税。
庞超然表示,整体来看,本次关税调整有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高质量产品进口,服务新发展格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