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冷翠华
“这是家有故事的公司,处困境多年,终于有望迎来转机。”得知中法人寿增资和股权转让方案获批后,一位业内人士感慨道。
12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同意中法人寿增加注册资本以及股权转让方案,其注册资本将从2亿元增加至30亿元,同时,原有股东法国国家人寿将彻底退出其股东行列,宁德时代等3家公司成为新进股东。分析人士认为,增资后,中法人寿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将彻底得到解决,但公司要重新步入正轨,还需处理好一系列问题。
注册资本2亿元变30亿元
根据银保监会批复,中法人寿的注册资本将从2亿元增至30亿元。新增注册资本中,由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德时代”)、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山控股”)、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商集团”),以及贵州贵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贵州贵星”)分别认购9亿元、9亿元、7.9亿元以及2.1亿元。
同时,银保监会批准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和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人济九鼎”)将其所持有的中法人寿股权转让给鸿商集团。
增加注册资本和股权转让后,中法人寿的股权结构为:鸿商集团持股33%,宁德时代和青山控股各持股30%,贵州贵星持股7%,后三者皆为新进入股东。法国国家人寿和人济九鼎不再持有中法人寿股权,这意味着,中法人寿的性质将从合资公司变为中资公司。
在提到中法人寿增资和股权转让方案时获批时,多位业内人士提及“终于”一词,这是因为该公司此前已陷入偿付能力危机多年,其增资和股权转让方案也几经变更。中法人寿在其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到,自2017年4月就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今年前三季度,其保险业务收入约为7万元,净利润为-3981万元,三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408.67%,最新风险综合评级为D级。
“公司的负债主要是定向短期借款本息,公众性的保险业务负债占比非常低,而增资金额远超过负债总额,因此,增资到位弥补累计亏损后,资本金仍将远超最低资本的要求,偿付能力很充足,短期没有流动性风险,应尽快正常化开展业务。”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也表示,增资到位后,将解决其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对接下来能正常展业非常重要。
新进股东都来自实业
中法人寿的增资和股权转让方案备受业界关注,与其颇为曲折的“身世”以及新进股东的背景都有关系。
中法人寿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2亿元,中国邮政集团和法国国家人寿各持股50%,最初的几年其保费增速可观。但知情人士透露,股东对战略与经营方面分歧较大,2009年中国邮政集团选择另起炉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中邮人寿,此后选择将所持中法人寿股权悉数转出,彻底退出该公司;法国国家人寿也先后减持了该公司股份,直至如今彻底退出。
据市场人士透露,为解决公司困境,近几年来中法人寿一直在谋求增资重组,曾与多家内外资公司洽谈合作,但均未达成战略共识。此次增资重组方案是经过几年艰苦努力才形成的。
随着此次方案获批,中法人寿将迎来成立15年以来的首次增资,资本金将从2亿元跃升至30亿元,不仅将彻底摆脱“借钱度日”的困境,也将为接下来的展业奠定坚实基础。此次新增股东中不乏明星公司,其中,宁德时代是领先的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公司,于2018年6月A股上市。上市后二级市场表现亮眼,股价从上市之初的30.17元涨至最近一个交易日的289.99元,是发行价的9.6倍之多,市值已超过6700亿元。
其他几家新进股东也都是实业公司,业务与人身险并没有直接关联。对于这种股权结构,朱俊生分析认为,这几家公司在主业领域实力都非常强,入股中法人寿可能是希望进行多元化投资,意味着其看好保险业尤其是人身险业务的发展空间。王向楠表示,虽然新进股东的主业与保险业务的协同性不强,但也具有长处,股东履行好出资人职能,发挥好监督作用;经营方面可聘请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同样能获得保险业务的良好发展。
健全公司治理最迫切
近年来,中法人寿面临的困境不仅仅是资本金严重不足,即便在增资之后,中法人寿要重新步入正轨仍需处理好一系列问题。
中法人寿在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到,因其偿付能力不足,经营费用管控,导致人员流失,招聘困难,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同时,公司还面临股东变更、公司性质改变、中国人身险市场环境持续改变等多重困难。《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公司接下来将对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更名、重新设计品牌形象、明确核心业务方向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工作。
朱俊生认为,股东更换意味着公司治理理念、经营理念可能会发生变化。中法人寿的新进股东都是实业公司,如何更好地了解保险业,在目前市场同质化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寻求差异化发展道路,将是十分迫切的任务。“中法人寿应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尽快搭建好三会一层治理结构,铸造企业文化,明确优先发展的产品、合作渠道、盈利模式等战略要素。”王向楠表示。
在公司治理方面,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副教授郝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一家保险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重要保障。股东治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础,中法人寿在调整股东和股权结构之后,有三个方面的治理工作还需要开展:一是搭建好适合公司经营发展的治理结构,即“三会一层”,在此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作为公司治理核心的董事会建设;二是要建立好相应的治理制度体系,即治理机制,因为机制是公司治理的“魂”;三是要树立好公司治理的问责机制,确保治理体系有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