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财政部近日接连发文。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业;12月17日,财政部出台《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0年修订版)》(下称《指引》),规范国有股东向金融机构派出国有股权董事的议案审议工作。
《通知》旨在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围绕战略发展方向,突出主业,回归本业,“清理门户”,规范各层级子公司管理,严格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商誉品牌管理,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指引》旨在更好地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切实发挥国有股权董事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财政部近日接连发文释放出以下信号: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开启“快进”模式。去年以来,财政部打出了一套政策组合拳,旨在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行为,规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等。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对国有金融资本进行规范性管理,主要围绕两大目标:一方面,提高运行效率,有效防范风险,支持国有金融资本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更好发挥国有金融资本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贯彻落实宏观政策导向。
2018年出炉的《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做好新时期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则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职责,包括指导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实施基础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收益上交、依法行使所出资金融机构具体股东职权等。
在解答《规定》的要义时,财政部明确提出一系列具体安排,抓紧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包括: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金融机构集中,提高资本配置效率;规范资本运作,完善产权流转相关管理办法,开展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健全全流程、全覆盖的基础管理体系等。
曾刚表示,明确财政部门作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定位后,建立一整套针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体系,有助于强化规范性管理,推动国有资本的有序健康发展,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竞争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坚决退出偏离主责主业、长期无财务回报的领域,推动资本向核心主业集聚。除了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及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机构境内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持有同类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同级子公司原则上只能为一家。
“过去不少国有金融机构形成了控股集团,多元化经营的趋势比较明显,这使得公司治理、内部管控、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都可能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曾刚表示,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则,有助于机构规范公司治理,引导机构回归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