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诗钰
近日,国家发改委复函支持辽西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复函强调,把握东北全面振兴战略机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方向,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深化开放合作,着力提升产业承接能力,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有力有序有效承接京津冀等产业转移,将示范区建设成为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高地,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点,推动东北全面振兴。
复函要求,示范区由辽宁省负责建设和管理。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推进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要尽快核定并印发《辽西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方案》,抓紧制定示范区发展规划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国家发改委将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推动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编辑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