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一财经独家报道了曾传言负债高达700亿元的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中科建”)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经审计负债总额达371亿元一事。
引发广泛关注的“中科建”案中,频频浮现国企与民企的新型“挂靠”模式,让融资市场二元化再度成为焦点。
12月9日,在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主办的“国企与民企:合作与博弈”主题论坛上,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王涌表示,这是挂靠国企的“伪国企”典型案例。
“挂靠”国企:债权人不影响协议认定
今年10月,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中科建)破产重组正式进入司法程序。这家负债总额达371亿元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达到418家,股权复杂。但启信宝的数据显示,其员工规模只有179人。
经过几年的“蒙眼狂奔”,中科建首次在2018年5月曝出资金链断裂,公司业务濒临崩溃。
曾有媒体报道,中科建的债务问题像滚雪球一样迅速扩张的部分原因是其分公司、子公司中相当一部分与中科建为“挂靠”关系,他们看中的是中科建的国企身份,在融资时,“中科建”体系下的公司互相担保,凭借“中科院行政管理局”的背景获得投资人的信任。这些挂靠公司对外融资一旦不能如期还款,中科建就可能面临财务危机。中科建对其子公司的管理也相当薄弱。
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王涌认为,通常,双方的合作是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民营企业挂靠中科建以获得融资优势,中科建利用挂靠的民营企业获得贷款所需要的项目和实业。这种变通是为了弥补国企和民企融资市场二元化的沟壑,虽然在经济学上是一种合理的尝试,但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王涌分析,一般“挂靠”都是在《公司法》的框架下,采用现代公司的股权架构,即国有企业作为民营企业的所谓的大股东,所谓的出资实际上是虚假的。这种虚假表现在资金方面实际没有数字,或者在所谓的出资之后,签订另一份协议表示股份实际不成立。
例如,在这起案例中,中科建作为外部增资人,与鑫控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了增资协议,同意中科建出资8.5亿,占股85%,并到工商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公司的内部的备忘录和公司决议处理协议,都表达了他们双方或者是股东多方的真实意思,即这个投资是“假的”,中科建不是真正的股东,既不享有股权,也不承担义务。
那么,中科建债权人和鑫控集团债权人作为第三人,会影响案件中增资无效的认定吗?
王涌解释,民商法中涉及到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条款,前提是这个财产本身是真实有效存在,权属才有争议。但由于中科建对鑫控的股权自始至终就不存在,并不是真正的资产,因此中科建的债权人不能分配鑫控的股权,也不影响协议的认定。
针对挂靠公司与股东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担忧,王涌认为,民营企业在求生的道路中,陷入这样的风险状态,更应该反思的是背后的融资市场二元化割裂。在这起案子中,中科建向鑫控集团收取的挂靠费达到了40%。
民营经济发展不好的地方 国企日子也艰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文魁认为,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调整国资行业布局结构和国企资本结构是必要条件。仅仅推行“竞争中性”,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不公平待遇问题,也不能有效处理国企的激励结构合理化、经营者选择机制和监督机制合理化等问题。
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工程实验室主任、研究员周天勇表示,近期一项调研结果显示,民营经济发展越好、市场越开放的地方,国有经济也发展得越好。国有经济占比大、民营经济不景气的地方,国有经济也做不好。
他举例,北方某省的国有经济比重占比较大,但整体亏损,该地权益资产的净利润率仅为-1.81%。南方某省的民营经济发展得好,该地国有企业的权益资产的净利润率也达到了3%,利润总额是前述省份的908.22%。“这主要是由于某些地区的观念、意识、动机、规则和体制,无法与市场经济对接。”
周天勇表示,2019年国有企业总资产盈利率为1.54、净资产盈利率为2.40,总体上利润率较低。国企改革应通过理顺体制,使低效率的资本、劳动力和土地得到充分利用。
在回应华为、腾讯等民营企业进入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时,全国工商联副秘书长王忠明表示,“我认为这是改革开放的结果,国有企业还要继续深化改革,能让市场去做的,能让民营企业去做的,尽量给出空间来。现在至少有一条原则是,鼓励民间资本逐渐进入一些所谓垄断的领域,带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