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计划将于12月上旬公布两项重磅立法提案,分别是《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
上述两项提案的关键内容是采取“非对称措施”监管“门户型”大型互联网平台,这些平台企业需要采取更多措施管控在线服务,保证跨境数字服务平稳运行,这将进一步冲击科技企业在欧洲的业务。
欧委会市场专员布雷顿(Thierry Breton)表示,如果仍保持现状的话,“门户型”大型互联网企业将越做越大,欧盟监管机构及消费者将不足以应付。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全球反垄断业务组联席管理合伙人文耶(Thomas Vinje)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研究如何处理新技术环境,是否以及如何监管科技巨头。欧洲已决定先行一步,成为数字平台监管的先行者。欧洲的做法将为全球其他司法管辖区提供参考和借鉴。”
“与20年前相比,世界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欧盟更新电子商务指令,正当其时。”他说道。
“不对称规则”将为首选监管方案
即将公布的《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是欧盟20年来首次对互联网规则的全面改革,届时将更新2000年颁布的欧盟电子商务指令,引入若干新规定,并增加互联网中介及平台的责任,可能包括算法透明度规定及互联网广告规则。
通过对互联网行业的全新立法,欧委会希望阐明并引入新的服务责任规则,确立更具竞争性的数字经济市场规则,帮助中小型企业(SME)与更为成熟的参与者竞争。
据外媒透露,为确保上述目标达成,在即将公布的两项法案中,欧盟将以“不对称规则”(两级立法)作为监管的首选方案。
所谓“不对称规则”,即对大型科技企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标准,大型科技企业将面临更严苛的审查和更多的处罚。
对于 “门户型”大型互联网平台而言,《数字市场法》 规定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包括一份允许及禁止行为的清单),并进一步澄清在线中介的责任制度。
对于中小型科技企业而言,欧盟希望可以借此机会使其得到充分竞争的机会。
欧盟监管机构称,欧盟拥有5亿的互联网消费者,但在对“门户型”大型互联网平台管理上一直存在问题,欧盟对数字服务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协调和无效的。
欧盟监管机构认为,这其中的原因在于,每个成员国“碎片式”的立法阻碍了单一市场的正常运作,从而给“门户型”大型互联网企业带来了竞争优势。
不过,目前欧盟方面一直对于如何定义大型和中小型平台等问题作出过多说明,仅仅表示正在设定标准定义“门户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其标准可能包括使用该平台交易的欧盟国家数量、收入规模和用户数量等。
据外媒透露,根据上述规则,新规很有可能最先也最主要适用于拥有超过200万欧洲用户的平台型企业,可能有20家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受其影响。
具体而言,GAFA(谷歌、苹果、脸书和亚马逊)四家明星企业极有可能在列。此外,据德媒透露,Instagram、Twitter、YouTube、Reddit、Soundcloud、Change.org等平台型企业也有可能遭到打击。
中小型欧洲科技企业或将因此受益,受益公司有可能包括Allegro、Booking、Criteo、FacilityLive、King、Meetic、Spotify和Zalando等。其中,Spotify现为欧洲市值最高的科技企业,目前总市值约达608亿美元。
上述公司均所属欧洲技术联盟(EUTA)。该机构认为,多数欧洲科技公司仍处于成长期,需要明智的监管促进这些公司成长。欧盟出台《数字服务法》,将创建一个真正充满活力的数字单一市场,并且在本地竞争和国际竞争中使欧洲科技公司处于有利地位。
监管提案何时出台?
除如何定义监管对象之外,对于《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而言,还有另外一个关键问题,提案将何时出台,又将给大型科技企业怎样的游说空间?
上述两个提案原定于12月2日颁布,但该立法提案的颁布已被推迟了两次。据外媒透露,现定于12月15日颁布该提案。另据一些欧盟官员表示,不排除将该提案的颁布时间推迟至2021年。
在立法提案出台后,还面临着何时能转化为最终法律的问题。提案颁布后,需经欧洲议会辩论及欧盟成员国审批。欧委会透露,半年将是最短的立法时间。
在文耶看来,改变不会在一夜间发生。从立法到实施可能还要几年。不过,他认为:“箭已在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