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座谈会。
韩正表示,要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时刻绷紧房地产市场调控这根弦,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政策工具箱,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楼市调控政策工具箱包括多种手段,其中应该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来调控楼市,尊重市场规律,这就包括正在立法中的房地产税。当前应该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进度,给地方楼市调控多一个政策工具。
早在2016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因此房地产税一直被视为调控楼市的重要工具,一些地方出现“炒房”现象时,开征房地产税呼声也相对较高。
目前除了上海、重庆两地对特定人群住房试点征收房产税外,绝大部分中国老百姓个人住房不征房产税。目前正在立法中的房地产税将取代现行的房产税,由于将对老百姓个人住房征税,因此备受关注。
房地产税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尚未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也没有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不过房地产税立法已经被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关于房地产税最新的一个官方表态来自财政部部长刘昆。他在近期撰写的《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提及“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其中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专家认为,“积极”反映了官方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决心和意愿,但由于开征房地产税影响社会各方利益,对楼市影响较大,政策设计和推出时间节点必须稳妥,防止楼市出现大起大落,引发新的风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房地产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约束条件,特别是利益和认识的分歧,房地产市场价格高企和征管对改革的约束。房地产开征应以不引发房地产市场风险为底线。房地产税开征应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房地产税征管难度不能低估,应该赋予不同地方探索的权利,积累征管经验,以更好地推进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推进治理的现代化。
根据此前多位财政部官员公开表态,房地产税将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因此未来房地产税是按照住房市场价值来征税,而非购房时价格来征税,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因此专家认为最终评估值应该会有折扣。
另外我国在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时,会借鉴国际经验。其中包括房地产税制度安排中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等。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房地产税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不少专家认为,我国未来房地产税法也应有免税等相关优惠政策,可能会给予一定人均免税面积或免征首套房等政策,让社会更加容易接受这一税种。
施正文表示,当前楼市调控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种,未来在法律框架下将充分授权地方是否开征房地产税,以及在法律框架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免税政策等,更好地发挥精准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