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歆
以退为进、进退有度!
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的署名文章《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出,“进一步健全退市制度,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同时,据笔者了解,按照中央深改委和国务院的部署,更具刚性的退市新规已呼之欲出。
笔者认为,资本市场的投资端虽然不断有增量资金进入,但是其在特定时点的规模是有限的,市场生态所能够承载的融资诉求也有着合理范围。只有融资端的质量提高,才能激发投资端资金的增加并形成更高水平的投融资平衡。因此,多元退市中的“退”并不仅仅意味着问题公司的告别,更寓意着资本市场与更多优质公司的遇见。
首先,强化退市规则刚性的意义在于提高退市效率、明确行为预期,不仅发展遇到问题的公司能够及时接收到警示,优质公司也能找到与资本市场协同发展的最短路径。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已超过4100家,总市值超过70万亿元,这对于高质量监管也提出了新要求。笔者认为,对于资本市场监管而言,不同质量的公司应对应不同的监管举措,退市正是监管“扶优限劣”的必要举措。
监管有规则、有态度、有措施,才能真正引导上市公司形成基于质量评价的“仰视链”,从而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中促进资源向优质企业流动,提升直接融资的“能效比”。
其次,资本市场注册制正稳步扩围,投融资生态已然改变,相关方应摒弃“退市=壳流失”的观念,加速优质资产上市进程。
在注册制实施之前,由于上市门槛较高,上市公司发行资源具备一定稀缺性,因此A股市场存在一种“壳价值”思维体系。即使上市公司失去经营能力,还被认定具有壳价值,退市自然是上市公司、地方经济所不愿接受的。
但是,在注册制维度下,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方向和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资产有了更契合的融资渠道、更高效的融资环境,问题公司的“壳价值”逐步归零,为了保壳而保壳的重组、溢价过高的借壳也失去生存空间。让优质公司和资产以市场化的方式完成发行,会成为资本市场新常态、新共识。
第三,退市制度是对更广大范围投资者利益的更深层次保护。同时,退市也不能一“退”了之,监管部门应加快完善可操作性强的事前预警和事后追责机制,并联合司法机关加大力度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根据明确的监管规则,让不适格公司或资产退市,显然并不是站在投资者的对立面,而是真正意义的投资者保护。不溺爱、不误导投资者,以明确的预期引导其作出理性的价值判断,才是投资者教育的真谛。
当然,面对个别上市公司的恶意违规,投资者很难完全规避风险。对于此类情况,监管部门尽快完善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和上市公司赔偿机制,提高恶意违规形成的成本,保护投资端的积极性,夯实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所需要的流动性基础。
易会满主席此次在撰文中表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笔者认为,在投融资两端“进退有度”的规则引导下,在“以退为进”的多元退市监管实践中,资本市场必然能肩负起时代使命,在发展直接融资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让上市公司真正为中国经济“带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