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宝琛
为加强诚信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坚持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睦、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对资本市场而言,同样离不开诚信建设,这是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然,资本市场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诚信建设,在诚信法律制度建设、诚信信息系统建设、部际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资本市场活动及监管工作中的诚信约束正不断强化。
比如,2008年底,证监会系统统一的“诚信档案”平台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行,2011年开始在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升级建设“诚信数据库”,2014年升级建成并启动运行了内容更全面、标准更统一、功能更强大的“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2012年9月份发布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制度,首次将诚信纳入监督管理的范畴;2015年首次举办专门针对诚信建设工作的业务培训;2018年3月初,证监会作为首批7家中央单位之一,与铁路总公司和民航局联合发布相关文件,在铁路和民航领域对包括证券期货领域的特定严重失信人开展联合惩戒;2019年证监会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在加大违法成本、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分类监管、净化市场生态、引领行业诚信文化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供给……
应该说,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约束机制正在日益完善,市场各类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已基本成型。
笔者认为,从本质上讲,资本市场就是一个信用市场,诚信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可以说,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然而,遗憾的是,市场上还是会出现一些不诚信的行为,比如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中介机构严重失职……这些都是严重的背信行为,其实质都是失信,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对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产生危害。
所以,对于这种行为,一方面必须严厉打击,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违法失信行为的保持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诚信约束手段,让违法失信者处处受限,引导资本市场各类主体诚信经营、真实披露、合规交易。但是,查处惩戒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归根结底还是要依靠市场主体共同努力,共同自觉地诚信守法,要牢牢守住诚信建设底线,共同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诚信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本质需求,是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关系的内涵要求,也是资本市场规范运作的现实需要。相信随着诚信信息共享与应用力度不断加大,资本市场的诚信之网正越张越大、越收越紧,为市场带来更多的信心,推动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日前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这为强化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遵循,有助于打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市场氛围,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