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成为资本市场主旋律的背景下,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迎来新的监管理念和破题之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特别强调,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市公司治理专家分析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处置的首要任务是“限期清偿或化解”,其实是给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个“窗口期”,其核心是强调“及时还钱”,切实把利益归还上市公司,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限期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是资本市场的老问题,《意见》中的“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实际上是提供了新的解题思路。
在业内看来,《意见》是综合考虑了解决实际问题和长久制度保障的务实安排。一方面,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已经发生,单纯查处有时解决不了问题,怎样最大程度挽回上市公司损失、维护投资者利益,才是关键所在;另一方面,受宏观、融资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个别公司控股股东陷入流动性困难,在从严监管过程中给予其“窗口期”,也进一步体现了监管温度。
针对《意见》明确给出“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的空间,有公司监管专家建议:“已经违规但尚未整改的控股股东或相关责任人,要特别珍惜这个政策窗口期,在2020年年报披露前,该还钱的还钱,该解除担保的解除担保。”此外,对于藏在“隐形外衣”下,尚未揭开盖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相关责任人也要抓住这个政策窗口期,及时整改化解,莫要心存侥幸,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其他上市公司要引以为戒,切勿触碰红线。
有资本市场研究专家进一步解读,限期解决体现了监管的原则性与灵活性,是科学务实、宽柔并济的做法。可以说既要清创,解决当前已暴露的问题,又要治“未病”,力求杜绝以后类似事项的发生。
上海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解决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措施很多,归根结底还是获取资金后归还上市公司,如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处置其他资产、获取外部融资、引入纾困方等。在此过程中,监管层也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新思路彰显分类监管理念
近几年,决策层高度重视分类监管,将其作为上市公司监管和风险化解的重要思路和理念。此次“限期解决”的新思路,是站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高度,是分类监管理念的拓展,具体路径十分清晰。可以说,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正迎来新局面。
记者注意到,在证监会、交易所和各地证监局协同合力下,近年来沪市有不少前期存在资金占用情形的上市公司已收到占用方还款,违规担保也逐步解除,成效初显。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年报披露以来,沪市新增资金占用上市公司不到30家,其中超20家已全额归还占用的资金,共70余亿元;新增违规担保上市公司不到15家,其中近10家解除违规担保超50亿元。
据记者了解,目前两市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公司中,还有不少仍未解决。在证监会指导下,交易所与各地证监局正在积极联动予以督促,并与地方政府、国资机构、银保监局“搭平台,促沟通”,凝聚多方合力化解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风险。
过期未整改将严肃处理
限期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刻不容缓。如果限期内仍未整改,甚至出现新增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行为的,其后果严重性要引起高度重视。有公司监管专家表示,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如果触碰红线,相关责任人面临的将是严肃问责,不排除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毕竟资金占用是违法违规行为。《意见》明确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自然在其列。可以想象,未来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处理,零容忍应该是主基调。因此,违规者要充分考虑后续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后果,放弃消极面对、等待救济的侥幸和幻想。蠢蠢欲动但暂时尚未行动的,也要谨慎思量,务必守好自己的本分。”
此前证监会相关人士透露,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一直是监管重点,证监局和交易所也建立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监管台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归还占用资金或解除违规担保。
上交所日前发布了信息披露分类监管适用指引,列举了8类重点监管的事项,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为其中一类。
化解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风险,治标也要治本。上述资本市场研究专家表示,从实际情况来看,涉及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公司大多数主业经营不佳,背后更深层的问题是“关键少数”诚信、规矩意识不强。化解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这一顽疾的“灵药”,是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讲诚信、守规范,坚持“四个敬畏”,守牢“四条底线”,把讲诚信、专主业作为上市公司基本文化,才能从根子上杜绝顽疾,提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