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岳
11月25日,深交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共同维护发行秩序提高新股定价市场化水平的倡议》(下文简称《倡议》),目的就是要维护新股发行秩序、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笔者认为,资本市场的发展离不开监管层的监管,也要重视市场参与主体自律能力的提升,这是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在创业板新股发行问题上也如是。
首先从监管层面来看,就是要引导、监督市场参与主体提高职业质量和专业能力,在新股发行环节中要专业诚信合规,独立客观报价。
10月9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份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这就是对新股发行环节中卖方机构提出的要求。
从深交所11月25日发布的新闻公报来看,该《倡议》是在“通报近期创业板股票发行情况,明确行业自律监管要求,经合议一致同意”后发出的。《倡议》成文时间是11月24日。
由此可见,这个《倡议》的发出是有的放矢之举,对卖方机构和买方机构的职责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对卖方机构提出了“鼓励增加分析师路演环节、适当延长路演时间”的建议,要求买方机构“不打听其他机构报价信息”。
深交所理事会发行规范委为保障创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首先从“建自律制度”着手,提出了让卖方机构和买方机构增强自律水平的具体措施,力求做到防微杜渐,为新股发行承销工作的有序推进创造了条件。
其次从自律层面来看,深交所理事会发行规范委提出的卖方机构4条和买方机构4条措施,基本属于执业机构的职业底线,落实好并不难。
今年3月份,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其中就加大了对中介机构“看门人”的监管。但对中介机构来说,仅有监管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提升它们的自律水平。在这当中,自律机构的作用就尤为重要了。
深交所理事会发行规范委《倡议》的发出,就是要求全体委员更好发挥发行规范委作用,持续提升执业质量和专业水平,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新股发行的良好市场生态。
第三,在新股定价问题上,监管层应把握好大方向、总原则,自律机构的自律措施要切实到位,卖方机构和买方机构奉行“对事以诚信”的原则,各方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形成合力,才能真正提升新股的市场化定价水平,构建良好的发行秩序和投融资生态。
笔者认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的重中之重,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监管者与市场参与各方勠力同心才能实现既定目标。在这项工程中,构建良好的新股发行秩序是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做好了这项工作,新股就更能给市场带来一缕缕清新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