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九江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九江建成”)诉被告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州大亚湾嘉宝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嘉宝置业”)违法变更土地使用权。
九江建成方面代表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之所以会起诉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是因为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由于审查工作不严,变更了涉案土地使用权,导致自己“凭空”背上了2000多万元债务。
而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在法庭上表示,所有审核的资料都加盖了原告公司公章,属于原告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而自然资源局给予办理转让手续,颁发涉案国土证,程序合法。
被列为第二被告的嘉宝置业则表示,涉案土地证遗失补办及土地转移登记均是由原告提出申请之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自己取得涉案土地权属来源清楚,登记程序合法。而原告在改制后不再拥有涉案土地,不具有本案的审核主体资格,与本案没有实质上的利益关系。同时,原告不能提供证据原件,所以对其控诉的真实性不能确认。
法院在要求各方补充提交书面证据后,将择日再审判。
巨债“凭空”而降?
2019年8月,九江建成收到一纸诉状,被要求承担财产损害赔偿2000余万元。根据原告新余粤稳叁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简称“新余粤稳”)提交的起诉状,其诉称九江建成通过不正当手段骗过惠州市大亚湾国土局,通过声称土地权证遗失补办后,持有新土地权证私自办理了土地过户,致使原告新宇粤稳无法取得该块土地,严重损害了其权益。
九江建成方面就该诉讼表示,公司及全部股东在接到此诉状前,对此事毫无知情,甚至不知公司名下曾拥有该涉案土地资产。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九江建成公司其实早已名存实亡。天眼查信息显示,九江建成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吊销,吊销前法定代表人彭国兴持有公司20%股份,浙江金能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0%。
浙江金能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何如良对记者表示,2007年跟人合伙买下了九江建成,是希望在九江开发房地产项目,当时并不知道公司名下有上述涉案土地资产。后来由于项目开发停滞,这家公司便成为了“空壳”公司,日常不进行业务开展。
面对新余粤稳提出的诉讼,九江建成公司也展开了一系列调查。九江建成表示,“通过查档,发现我们名下确实有一块土地(即涉案土地),而这块土地于2010年和2011年通过土地权证遗失办理和土地所有权转让,目前惠州嘉宝置业已对其进行了开发,相关房产项目正在预售中。”
而对于该土地所有权转让的手续,九江建成表示,“不是自己所为,而是他人伪造了资料进行了转让。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在面对一系列伪造资料的情况下,竟然让土地转让成功,所以对惠州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诉讼。”
真假公章
原告九江建成方面坚称,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国兴、公司所有股东对于原告诉状所述的2010年土地使用权证遗补办事宜及2011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毫不知情。同时,补办和转让土地使用权证使用的资料中出现的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彭国兴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彭国兴本人的签名,都是虚假伪造的。
九江建成表示,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有人拿着“假授权委托书”、“假身份证复印件”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的“审核”和“登记”下补办了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用该补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将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低价进行了转移出让。
在九江建成认为的“重大失误”面前,九江建成希望惠州市自然资源局能够彻查该地块证件遗失补办情况及相关人员,撤销前述登记行为等。
面对九江建成的控诉,法庭上,惠州市自然资源局表示,原告公司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加盖了公司公章,应当视为原告在当时已经知道了涉案行政行为。而该转让行为至今已有10年,超过了起诉期限。被告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审慎审查义务,在其材料加盖了公司公章的情况下,被告没有鉴定公章真假的能力,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而对于提出的一系列造假资料,九江建成表示,由于公司长时间没有正常经营,公司的公章已经无法找回;而材料中使用的是彭国兴一代身份证复印件,彼时彭国兴使用的是二代身份证。
11月20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一名黄姓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该案件按照法院程序来进行,目前没什么能接受采访。
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张茂荣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政府机关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要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道手续。行政机关需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同时,还需要将复印材料与原件进行比对、核验。
张茂荣表示,在该案件中,如果行政机关只是查看了复印件,没有查验任何原件,便是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行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查看了相关原件,即便该原件可能是伪造冒充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核查时,客观上很难识别,也算是尽到了审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