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向杲
截至11月16日,除易安保险等4家被银保监会接管的险企未披露今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之外,已有164家险企披露了该项报告。根据7月17日监管发布的新规,各险企最新的权益投资上限与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指标挂钩。因此,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出炉,也让各险企最新的权益投资上限首次浮出水面。
新规之前,30%是险资权益投资的上限,这一“天花板”连续多年未被打破。而《证券日报》记者梳理险企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发现,若按偿付能力等指标,已有62家险企权益投资上限可超30%,占已披露偿付能力报告险企总数的38%,这其中,有30家险企权益投资上限可达45%,占比18%。
随着险资权益投资上限的进一步打开,20万亿元险资(三季度末数据)配置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权益资产的空间有望大幅提升。爱心人寿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银保监会根据各公司偿付能力水平设置差异化的权益资产投资比例上限,是非常有利于各险企发挥各自优势进行资产配置的监管规定。受到险企和资本市场的一致好评,必将会对保险行业的稳健经营和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62家险企权益投资上限
已可突破30%
今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明确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让险企权益投资上限“可上可下”,并一举打破此前权益投资上限为30%的天花板。
从八档监管比例来看,当保险公司最新一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50%以上,其权益投资上限就可以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当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350%以上,权益投资余额就可占上季末总资产的45%;相反,如果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250%,权益投资比例将不得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30%;如果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时,应立即停止新增权益类资产投资。
对照权益投资监管新规,在目前已披露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164家保险公司中,有62家险企权益投资上限可超过30%,占比38%,其中寿险16家,财险46家。在这62家险企中,有30家公司的权益投资上限可达到45%,占比18%,其中寿险3家,财险27家。仍有102家险企权益投资比例不得超过30%,占比达62%,这其中有16家险企(14家寿险公司、2家财险公司)的权益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有1家险企不得新增任何权益投资,该险企为中法人寿。
不到一成险企
权益投资上限不高于20%
整体来看,尽管目前权益投资上限突破30%的险企数量仅占38%,但据记者梳理,这些险企的保险资金体量普遍较大,对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的影响也较为显著。
例如,权益投资比例可超过30%的险企中,有目前寿险市场保费份额第一的中国人寿,还有寿险“老七家”中的新华保险、泰康人寿、人保寿险等大型寿险公司。财险“三巨头”中的人保财险、太保产险的权益投资上限也可突破30%。
共有16家险企的权益投资上限不得高于上季度总资产20%,其中,寿险公司包括长生人寿、中融人寿、中邮人寿、上海人寿、恒大人寿等;财险公司中,渤海财险和安心财险落入此档。总体来看,这类险企数量占比不到10%,其资金体量也较小。
据记者梳理,因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低而影响权益投资上限的险企中,部分险企为此前增资不到位,资本金长期得不到有效补充而出现偿付能力持续逼近监管线;也有部分险企成立时间不久,但业务发展较为激进,此前销售大量中短期、高收益万能险,大幅拉低偿付能力充足率;也有险企此前是被行业诟病的资产驱动负债型险企,曾在资本市场疯狂“买买买”,转型后,偿付能力未得到及时补充,影响权益投资上限。
例如,中法人寿由于最新的偿付能力不足,被停止新增权益投资。中法人寿目前的偿付能力为行业最低,三季度末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降至-24408.67%,三季度保险业务收入为0元,最新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D级。
险资权益投资
仍有充裕空间
实际上,从目前险资权益投资的整体占比来看,即使未出台新规,不少险企依然有充足的权益投资空间可用。据记者了解,目前不少主流险企的权益投资额度并未用完。
从行业权益投资占比来看,《证券日报》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末,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20.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76%。其中,证券投资基金9951.73亿元,占比4.81%;股票16810.25亿元,占比8.12%。两项合计占比仅为12.93%。而银行存款和债券两项合计占比达49%。由此可见,目前在险资各大类资产配置中,固收类资产占比很高,股票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占比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险资权益投资占比为何一直较低?这源于险资的负债属性。
一家险企股权投资总裁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二级市场,险资进入资本市场的阻碍主要是资金偏好及负债端久期匹配的问题,而不是由于政策上的限制,我们之所以没有大规模投权益类资产,主要是因为险资对当期回报要求比较强。这并非意味着险资不能提高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险企提高权益类资产还有很大空间,但这需要险资拥有极强的投资能力。”
正是基于险资的负债属性,险企对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投资往往面临两难抉择:一方面,由于历年固收类资产投资收益变化不大,而权益投资会大幅影响险企年度业绩,这要求险资适量扩大权益投资并提升投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权益投资波动较大,若出现大幅亏损,会直接影响险企的经营,这就需要险企控制权益投资体量,均衡配置资产。事实上,近年来既有权益投资成功,成为行业“黑马”的险企,也有权益投资失败,被监管重点关注的公司。例如,2018年,某险企因权益投资失利,巨亏68亿元。即使是在权益投资环境较好的2019年,仍有近两成险企股票投资亏损。
也正是由于险资的上述属性,近年来监管持续鼓励险资作为长期资金入市,一方面鼓励险企扩大权益投资比例和范围,另一方面要求险资提升投资能力。
单从今年来看,除上述通知外,10月10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股票等领域投资管理能力的备案管理;11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近日亦表示,面对低利率环境,险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升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采取了更为多元的配置策略,在保持总体规模稳定的基础上,抓住A股波动向上的结构性机会进行配置,并高度关注高分红股票的长期价值,继续挖掘大市值、业绩优、高ROE、较低估值的蓝筹股的长期投资机会,为保险资金带来正向较好收益。
事实上,今年以来截至9月末,险资股票与证券投资基金两项余额合计净增长超过2000亿元。按险资往年配置风格,随着监管持续推动险资入市,以及A股走势持续向好,更多险资有望配置权益资产。